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8年02月23日 文字大小: [ 大 中 小 ] 瀏覽次數:
文號 | 錫政辦發(fā)〔2017〕167號 |
---|---|
制發(fā)機關(guān) | 無(wú)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
成文日期 | 2017-08-23 11:08:38 |
文件狀態(tài) | 執行中 |
各市(縣)、區人民政府,市各委辦局,市各直屬單位:
為保障全市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,確保生育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。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,我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.8%,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,請認真貫徹落實(shí)。
無(wú)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7年8月23日
責編:法制辦